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挽救危困企业、出清“僵尸企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优化审判机制加强府院联动 “为各类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沃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二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春梅一直非常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这个项目停工四年有余,通过‘重整式清算’的方式得以复工续建,这是法院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举措,为提升城市形象贡献了司法力量。”2024年下半年,赵春梅得知其家乡资兴市“沉睡”多年的一个项目已顺利复工续建后,感慨地说。在她看来,这个项目之所以能够破产重整成功,得益于党委领导下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不断优化破产审判机制,持续深化党委领导下的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动处置破产案件。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精准安商惠企,以务实的司法举措厚植法治营商沃土,真正实现了让企业家安心创业、让企业放心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值得点赞。”赵春梅说,依托该机制,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实现了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 履职过程中,赵春梅还了解到,近年来,湖南各级法院以公正高效司法传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当地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特别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推出了“涉企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改革”创新举措,优质高效地化解了多起涉企矛盾纠纷,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她高兴地表示:“府院联动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值得点赞、值得宣传、值得推广。” 提升司法能力鉴别“破产”“逃债” “换马甲”“找替身”……在破产案件的审判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申请破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侵蚀了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力度。 如何有力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倡导诚信诉讼?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及公司恶意逃避债务的案件,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未来技术学院院长秦源的关注。新罗区法院通过审查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通过高龄老人作为“傀儡”法定代表人,代持股份、操纵公司资金流向,企图以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最终,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逃避债务恶意申请破产,不仅是诚信的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此类案件不同于债务人客观上无力清偿,而是出于主观故意,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人为制造无力清偿的假象,性质恶劣,应该依法严惩。”秦源认为,企业经营者应该恪守诚信原则,挂靠空壳、转移资产这些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秦源认为,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鱼龙混杂,司法机关需识别善良诚实而遭遇不幸的企业,也要将假借破产程序意图逃债的企业拒之门外。她建议,人民法院要不断增强破产审判信息化能力、破产事务监管能力、案件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化水平。 提高审判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破产审判往往涉及“破”和“立”、“质”和“量”、保护和发展等关系的处理,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帮助“危机”企业找寻“新机”,保住一家企业就可能稳住一整条产业链、解决千百人甚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对确实没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需要坚决推动出清,充分释放市场资源。这需要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统筹考虑、谨慎把握,确保破产审判取得良好效果。 2018年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速,破产案件增幅明显。如何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破产审判工作新路径,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救治’与‘出清’功能,通过‘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等方式,挽救有价值的企业,助力企业破产变‘破茧’;加强‘执破融合’,推动‘僵尸企业’有序出清,助力优质资源重新配置,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轧厂轧钢准备车间副主任黄成辉在履职期间,曾深入贵港中院调研、听取破产审判工作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提升破产工作成效,黄成辉认为:“不能让破产审判成为替企业开‘死亡证明’的简单走过场。”他建议,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水平,加强网上立案、网上拍卖、线上债权人会议、电子归档等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和信息协同,不断提高破产程序效率、透明度和便利度。(记者莫小雪陶琛吴琪通讯员黄河清何伦波)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新华日报

新华日报
扬子晚报
乡村干部报
南京晨报
江苏经济报
江苏法治报
江南时报
新苏商
扬子体育报
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