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邹若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若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邹若力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乾嘉笔记叙录与整理研究”(项目编号:19YJA75103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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