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区出台《餐饮主体门店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的实施意见》,为餐饮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减负红利。 根据该实施意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餐饮主体门店单位可享受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其他时间仍按“按量征收”原则正常计征。 据悉,此次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减免的适用对象为本区纳统的餐饮主体门店单位。这些单位需能独立核算垃圾产生量,且无以前年度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欠缴情况。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区规章制度的餐饮企业,不享受该减半征收政策。 尚未纳统的管理企业也不用担心,只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纳统管理,从纳统后到年底的时间段同样能够享受政策优惠。有关企业纳统的标准和流程,可咨询虹口区统计局普查中心(电话:021-25015211)。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采用“免申即享”模式,征收对象在签约时无需提交额外申请,即可直接享受优惠。已签约并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费用,未签约单位则直接按减半征收后的金额进行签约支付。 就在不久前,虹口紧跟上海市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8.0版行动方案,在为企服务、涉企监管、产业发展、改革创新、基层营商等多个关键领域推出48项改革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餐饮企业的运营成本,让企业能够将更多资金投入到菜品研发、服务提升和市场拓展等核心业务中,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未来,虹口区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推出更多务实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收费科地址 天宝路220号 咨询电话 021-65681198

餐饮店主看过来!这笔费用减半!
2025-03-05 04:17:04
咸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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