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许力夫 通讯员陈秀慧 闫雨宁报道 记者从广州海事局了解到,3月1日起,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起草的《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
作为广州市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出台不仅对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里程碑的现实意义,也是广东省内首创性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跨地市区域协同立法的有益实践,为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新模式”和“新路径”。
广州市水运资源丰富,水网纵横交错,水域情况复杂,各类船舶云集,通航密度高,通航水域桥梁多,水运客流量大。同时,随着水上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广州市水上民俗活动、水上体育赛事、水面上空无人机表演等各类水上活动增多,加上纯电池动力客船、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无人驾驶船舶等新业态逐步推广,水上交通安全压力与日俱增。
《规定》针对上述水上交通新业态、水上文旅产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就基本的管理要求和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填补立法空白,引导规范水上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并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具有船舶流动性强、地域交界、领域交叉的特点,构建起水上交通安全跨区域监管模式,对涉及广州与周边地市共同管理的对象,如跨市运营的渡口、渡船、桥梁,防汛泄洪、应急搜救等,创造性提出区域协同立法统一管理要求,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乾嘉笔记叙录与整理研究”(项目编号:19YJA75103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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