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欣红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建设教育强国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热点。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关于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建议,引发了舆论关注。
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对教龄津贴标准规定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教龄越长津贴越高,彰显了对教师长期从教的肯定和奖励。当年,在教师月薪普遍为几十元的情况下,每月3-10元的教龄津贴占教师总工资的10%左右,确实对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国家倡导尊师重教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师群体的其他薪酬标准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教龄津贴标准一直没有调整。
教龄津贴具有物质鼓励和精神激励双重含义。提高教龄津贴,能够让教师切实感受到自身的付出得到了认可,让他们明白,自己多年来在教育一线的默默耕耘并非被忽视。这种认可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精神上的鼓舞。
提高教龄津贴还有助于优化教师工资结构,弥补职称工资的弊端。长期以来,职称评聘过于依赖教科研成果和各种荣誉,许多专注教学的一线教师因此在职称晋升中受阻,导致工资差距明显。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提出要降低教科研方面的要求,但一时之间依然很难消除职称评聘重视教科研及各种荣誉的弊病。
如果教龄津贴能水涨船高,建立与教师工资同比例增长的机制,能让教师不再过多把目光聚焦于职称评聘,而使工资核定更加多元化,更注重教师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教学贡献。如此一来,教师们能够更加安心地从事教学工作,减少为了评职称而产生的焦虑和压力,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教育环境。
基于教龄津贴的重大价值,近年来,各界纷纷呼吁提高教龄津贴,各级两会上不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议案提案,建议适当提高教龄津贴,让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待遇上吃亏。教育部也曾表示这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将“继续努力争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19年7月起,河南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这一举措为教师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完善教师队伍教龄津贴标准,理应再度提上议事日程,让其重新焕发生机。因此,庹庆明代表建议,建立与物价水平和教师工资标准相适宜的教龄津贴增长机制,将教龄津贴原有的固定金额标准调整为按基本工资百分比计算的动态标准,使教龄津贴占教师基本工资的5%至10%,充分发挥教龄津贴对教育行业的长效激励作用。
适时改革教龄津贴制度,既是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的必要举措,更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制度保障。期待有关部门能积极行动起来,让尊师重教的国家意志转化为教师队伍的真切获得感,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乾嘉笔记叙录与整理研究”(项目编号:19YJA751039)阶段性成果】
责编/韩拓 美编/杨通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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