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三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27.7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2.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3.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大额交易。 同时,杨*(时任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大额交易,被处罚款1.3万元。 责任编辑:秦艺

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7.7万元: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等
2025-03-13 23:00:37
咸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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